烟台孩子抚养费标准2018年是怎样的?
我国婚姻法对子女抚养费标准没有明确地强制性规定,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另外,如果是夫妻双方协议确定子女抚养费时可以参考这个标准,也可以超过这个标准,但不要低于这个标准,因为这是保障孩子健康成长的必要经济条件。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综上所述,2018年烟台孩子抚养费标准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但如果需要法院判决时,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给子女抚养费是父母对子女的关爱之情的表现,不应因为父母之间的感情而影响到子女的成长,更不能因为离了婚就逃避抚养子女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