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不尽抚养义务的证据怎么搜集?
女方不尽抚养义务的证据如何搜集主要看我国法律对于不尽抚养义务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只需要根据规定搜集即可。例如:
1、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酗酒打骂等行为
2、有虐待行为的,经常对子女进行暴打等行为
3、有不让孩子受教育的相关行为。
二、男方争取抚养权有利证据有哪些?
1、医疗机构出具的,男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5、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6、子女随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并且祖父母要求且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父亲生活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
8、男方有相当强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三、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由此可见,离婚后双方协议约定女方抚养孩子的,如果在探视过程中男方发现其不履行抚养义务,可以要求法院变更抚养权。男方起诉之前应该注意这方面的证据,比如女方虐待打骂孩子的证人证词、女方丧失经济能力或者有酗酒等不良习惯的证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