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妻感情走到尽头时,很多夫妻会选择离婚。离婚的同时也会带来很多问题,其中夫妻财产的分配问题和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是困扰很多夫妻的主要问题,在抚养权的问题上,有人想主动放弃抚养权,那么做什么构成放弃抚养权?在下面的文章中将带来具体的介绍。
一、做什么构成放弃抚养权?
协议人:甲方,XXX(男方)姓名 出生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协议人:乙方,XXX(女方)姓名 出生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有非婚生子XXX,男,出生于X年X月X日。因甲乙双方感情不合分手,经双方协商,决定:
1、非婚生子XXX由甲乙方XXX(或乙方)抚养。
2、乙方(或甲方)支付(不可付,双方协商确定)抚养费到孩子18周岁,抚养费标准是每月XXX元,在每月月初5日内支付(此项可协商)。
3、乙方(或甲方)有对孩子的探视权,探视时间为XXXX,探视方式是XXX。
4、此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时起生效(如果有见证人,也应给见证人一份)。
签字:甲方
乙方
二0XX年X月X日。
三、放弃抚养权不意味着亲子关系断绝
父母子女的关系,是不能断绝的。放弃抚养权,只是放弃与子女共同生活,但是对子女应该支付抚养费。
对于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依法解除,然而具有血缘关系的直系血亲父母子女关系,却是无法解除父母子女关系的。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该条规定夫妻依法解除婚姻关系,亦不能消除其父母子女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于一九五一年十一月二日作出《关于父母子女间的法律关系可否声明脱离问题的批复》指出,父母子女间,政治观点可能有进步与落后之分,但父母对子女仍应负抚养教育义务,子女对父母仍应负赡养扶助义务。
根据上文对抚养权的相关内容的介绍,想必大家已经了解做什么构成放弃抚养权了?虽然抚养权是可以主动放弃的,但是放弃抚养权不代表能够放弃抚养的责任,也不代表着亲子之间关系的断绝。即使放弃了抚养权也要承担孩子的抚养责任,完成自己应尽的抚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