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是对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的公民征收公共事业的补偿成本。用于规范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我国对超生的公民实施的经济制裁已经发生了变化。在实施计划生育之初,超生人员受到了超生罚款。后来,人们逐渐认识到计划生育是一种宣传,并且不宜采取惩罚措施。因此,处罚被改为征收计划外的生育费。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
在本世纪初,财政部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共同将计划外的生育费改为“社会抚养费”。从本质上讲,这是行政收费,而不是行政处罚。但是,如果拖欠社会抚养费,收债部门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因此是强制性的;同时,收取的社会抚养费用于补偿公用事业投资,因此具有补偿性。
一直以来,社会抚养费的存在和废除从来没有失去热度,特别是目前,中国人口状况严峻,适龄人口的生育意愿普遍不高,老龄化和少子化问题日益严重,人口结构严重扭曲。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缓解老龄化趋势,国家和各地在2016年实施了新的计划生育政策,促进夫妻生育两个孩子。那么社会抚养费取消了吗?
事实上,为了回应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混乱和社会抚养费的去向不明确,全国20多个省份只是明确了社会抚养费的制度没有取消。也就是说,这种社会抚养费的的制度仍然保留。这可能是许多人现在最大的疑问。既然他们已经开始决定养育了第二个孩子,他们为什么要被征收社会抚养费呢?因为对二胎的计划生育放开,对家长有三个孩子或四个孩子甚至其他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孩子仍旧有必要征收社会抚养费。一些专家认为,取消社会抚养费的时机尚不成熟,相关政策将在我国持续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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