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大家都知道,说出去的话就是泼出去得水,覆水难收,但是,随着现代科技的不断发展,在网络上,如果没有超过规定时间,是可以撤回的。其实,在法律上,有些特定情况是允许撤回的,而我们今天所要讲的就与撤销有关。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监护人的撤销指的是什么?
一、谁可以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下列单位和人员(以下简称有关单位和人员)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2)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3)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
(4)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5)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等团体和单位。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一般由上述中负责临时照料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人员提出,也可以由上述中其他单位和人员提出。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4)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5)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7)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三、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要提交什么资料
(1)有关单位和人员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应当提交相关证据。
有包含未成年人基本情况、监护存在问题、监护人悔过情况、监护人接受教育辅导情况、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状况以及未成年人意愿等内容的调查评估报告的,应当一并提交。
(2)有关单位和人员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申请出具相关案件证明材料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提供证明案件事实的基本材料或者书面说明。
(3)监护人因监护侵害行为被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书面告知未成年人及其临时照料人有权依法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对于监护侵害行为符合本意见第35条规定情形而相关单位和人员没有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书面建议当地民政部门或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四、去哪里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由未成人住所地、监护人住所地或者侵害行为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受理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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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监护人的撤销指的是什么问题的相关解答。身为父母,我们有责任与义务抚养孩子,如果有特殊情况,孩子应交由法律制定的监护人抚养,不可以擅自决定。我国特别重视教育,很久之前就出台了关于教育兴国的政策,并且免除九年义务教育的费用,我们应该尊重法律,不管监护人是谁,都应该给予孩子一定的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