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我国的经济在快速发展,但是还是有很多地方很落后很贫穷,也就导致年轻的父母必须外出打工来养活家庭,因此也就出现了很多留守儿童。因为留守儿童的出现,也就涉及到了委托监护人的问题,比如“奶奶能算委托监护人吗”等问题。下面就让小编来给大家详细讲解一下与委托监护人相关的法律内容。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法定监护人,奶奶不是法定监护人。除非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下落不明,奶奶才能作为法定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委托其他人照顾未成年人,比如将未成年人寄养在别人家里一段时间。在他人受监护人委托照管未成年人期间,因为未成年人的过错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一般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而非受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有两个例外: 第一,如果监护人和受托人之间早就约定了在此类情况下由受托人来赔偿的,那么就由受托人来赔偿。 第二,如果受托人有疏忽,他本来应该发现未成年人的行为会损坏别人的财产或者会危及到别人的人身安全,但是因为大意没有发现;或者受托人故意让未成年人去损坏别人的财产或者伤害别人的人身的,则受托人需要和监护人一起对受害人进行赔偿。
三、委托监护协议公证
委托监护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监护人与受托监护人之间就履行监护职责所签订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我国《民法通则》对监护人的范围、职责义务做了明确的规定。委托人可以将自己的监护职责全部或部分委托给他人。
委托监护协议公证应当由当事人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办理委托监护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3)被监护人的基本情况的证明;
(4)监护协议草稿;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综上所述,这些就是小编对“奶奶能算委托监护人吗”这个问题相应的讲解。因为,留守儿童的逐渐增加,关于委托监护人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在与监护人有关的问题上还是应该慎重,事先应该仔细研读法律,了解相关的内容。但是,具体到委托监护人的问题还是应该结合具体的案件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