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对于儿童以及智力不健全的人,国家是规定需要有监护人的,当然这个规定主要是为了能够让这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更好的行使自己的权利,其实在我国对于老年人特别是患有老年痴呆的老年人也同样是需要有监护人的,那么老年痴呆监护人的顺序是咋样的,怎么开证明?
一、老年痴呆监护人的顺序是咋样的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其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二、老人监护人证明怎么开?
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监护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当事人享有监护权的事实或当事人之间签订的监护协议真实、合法的活动。有些情况下,特别是在涉外交往中,监护人为履行监护职责首先要证明自己享有监护权,在这种情况下,公证处可以为当事人办理监护公证。监护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监护协议公证也可由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亲自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申请时,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件;
2、与被监护人关系的证明;
3、被监护人的基本情况;
4、其他材料。如监护协议,有关单位同意的证明等。
监护协议不得含有强制未成年人接受宗教训练等有碍被监护人成长的内容,对不符合我国宪法和有关政策规定的监护协议,公证处不能给予公证。
对于老年痴呆的人来说,如果有配偶的话,那么他的配偶需要承担相应的监护责任,当然并不是所有情况下都是由配偶承担监护责任的,当配偶同样也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时候则由他的父母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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