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逐渐健全,越来越多感情不和的夫妻选择协议离婚,然而很多协议离婚的夫妻都是有孩子的,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就成了很多夫妻争论的焦点所在,那么相信很多有离婚想法的人想要了解协议离婚后孩子共同抚养权吗,下面小编对这些问题进行一下梳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03次会议讨论通过)提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综上可知,“协议离婚后孩子共同抚养权吗”这一问题已经得到了解答,夫妻可以在协议离婚后拥有孩子的共同抚养权,但具体要视情况而言,考虑因素涉及子女年龄、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夫妻双方客观条件、子女个人意愿等诸多因素,若有离婚想法的夫妻还是应该以子女健康成长为第一考虑因素,合理分配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权,为子女创造最优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