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他们在法律上规定,都是需要监护人的,因为他们都不具有真正意义上的自主行动力和自我生活能力,需要法定监护人来照顾、保护,当然了,生活中还有一些因为精神疾病而需要监护人的,他们的监护人除了照顾之外,还需要监督他们,以免影响到其他人。
(一)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几个?
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健在,那么其父母自然是第一监护人。
如果父母不在了,那么就由有血缘关系的近亲来担任监护人,如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哥哥姐姐以及其他关系比较亲近的亲戚。
如果上述人员也不在了,那么就由当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是相关的民政部门,担起监护人的责任来。
(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义务
①必须要保证孩子能够在合适的年纪顺利入学。
②必须要保证未成年人要把九年制的义务教育学习完毕,不能够中途而辍学不上。
③要按照相关教育部门的规定,按时的缴纳九年义务教育学习期间的杂费,当然了,如果是太过贫困,实在缴纳不起的,也可以向就读的学校申请免去杂费。
④要给孩子塑造一个适合学习成长的良好环境,不苛求监护人家境应该如何的优渥,但是监护人却是应该关心孩子的学习和成长,配合学校老师的教学活动。
如果其配偶不在了,那么就由精神病人的父母或者已经成年的儿女或者是其他近亲亲戚来承担监护人的责任。
如果上诉两类人也不在了,那么就由其他亲属或者是亲密的朋友,来担任法定监护人。
当然了,如果真的没有亲戚朋友在世,或者是找不到亲戚朋友了,那么精神病人曾经所任职的企业公司、当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有关的民政部门,也是可以承担起法定监护人的责任的。
①精神病人因为自身疾病的原因,往往部分丧失或者是全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没有抵抗外界侵害的自我保护能力,这个时候就需要法定监护人来保护他们不受损害。
②帮忙管理精神病人的财物,监护人可以根据相关的法律,合理的利用精神病人的财物。
③根据《民法通则》第14条中的规定,监护人可以代替精神病人做一些他们无法做到的事情,比如说租赁东西、捐赠善款等。
④根据《民法通则》第133条中的规定,监护人还应该对精神病人的行为进行监督,对其造成的损害也要承担责任,替其赔偿和道歉。
总而言之,未成年人也好,精神病人也罢,他们根本就不具有完全自主的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就需要有监护人保护和监督。
一般说来,监护人是有顺序先后之分的,但是一般不会说有多少个,同一顺序的也有可能不只一个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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