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姓监护人书面申请书,是更改子女姓氏或姓名是必须出具的材料之一。给子女改姓常见于离婚后,或收养关系中。子女未成年,申请书由监护人代写。我国户籍法对于更改姓名要求比较严格,需要到户籍所在辖区的公安局或派出所办理。
一、子女姓名更改规定
父母一方做监护人的,需要改成监护人的姓,可以经双方同意,但是,不能改成继父或继母的姓。因为夫妻双方虽然离婚,但是,孩子和父母的关系无法改变。如果改成别的姓,一定要亲生父母双方签字同意,否则,户籍警察不会办理。
新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从以上我国法律规范可以得出结论:虽然父母离婚,无论子女归谁抚养,父母仍然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其具有的监护权仍然存在,既然离婚后的父母都是法定监护人,那么一方未征得对方同意,擅自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其行为就明显侵犯了另一方的监护权,属无效的民事行为,另一方起诉到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得以判令撤销,责令其恢复原有姓名。
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19条的规定虽然针对的是父或母单方将子女姓氏改为继父或继母姓氏这样一个具体情况,但它所依据和确立的是一个基本原则:父或母无权单方面变更子女姓氏为第三人姓氏。依据该原则,这种单方面变更子女姓氏的行为是无效的,行为人所承担的民事责任是恢复原状,即恢复子女的原有姓氏。
二、姓名变更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姓名申请材料:本人或者父母申请、户口本、姓名变更更正的理由和相关证明。
变更姓名审批程序: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审批→办理。
变更姓名审批时限:派出所二十个工作日,分局县局十五个工作日。
三、姓名变更申请格式
xx公安局xx派出所:
本人 子女 当前民户口簿上的名字是 , 年 月 日生,身份证号: 。现因为夫妻双方离婚,在征得孩子亲生父亲(母亲) 的同意后,一同向贵所提出更改子女姓名为 的申请。
申请人(双方签字):
申请日期:
离婚后,子女与父母双方的关系仍然存续。抚养权的判定,不能剥夺另一方的监护权利。所以子女改姓需要双方一致同意,再婚后改姓应跟随有血缘关系的一方。申请人向户籍所在辖区派出所出具改姓监护人书面申请书,再按户籍法要求的姓名变更规定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