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

离婚后小孩探视权几天的探视规定是什么?

离婚后,未获得子女归属权的一方对子女探视的权利。探视的具体时间、范围内次数、时长夫妻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可参与调解,拒不执行的,法院可派人陪同探视子女。若其中一方有损害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探视将被终止。探视方可拥有离婚后小孩探视权几天进行探视?以下是相关规定:

一、探视权时间、婚姻法离婚探视权的规定

1、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2、婚姻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3、婚姻法第38条第2款规定: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4、婚姻法第38条第3款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利。

5、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第25条也规定: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二、离婚子女探视权、离婚后孩子的探视

1、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时间,探望子女的权利。

2、探视权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也是有子女的父或母,基于夫妻离婚而产生的一种身份权。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

3、离婚后对不直接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或母来说,只是变更行使探视权的方式。

4、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是父母双方应尽的法定义务,同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对子女探视也是应有的法定权利,这种权利和义务不能因离婚而消除。

三、探视权纠纷探视权纠纷案件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1、单方垄断探视权。

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往往限制另一方与子女接触,这种情形的探视权纠纷案件在审理中较为普遍。

行使探视权的主体范围广。

婚姻法规定,行使探视权的主体是不直接与未成年子女在一起生活的父亲或母亲。而在日常生活中,除了孩子的父亲或母亲,不直接与未成年子女在一起生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甚至孩子姑、姨、叔、伯等都期望可以得到探望。

探视权纠纷案件难执行。

在执行探视权案件的时间、地点、方式上,行使探视权是1周1次还是1月1次?是到子女所在学校还是到子女居住的地方探视?一方探视,另一方是否可以到场?等等问题,若在判决书中规定详细,那执行起来就很困难。因为实际生活中,随时出现的复杂因素很可能导致无法按判决执行。

时间、地点一般由夫妻双方协商决定,协商时要根据双方各自条件和子女意愿考虑,还要考虑是否对子女有损害。随拥有探视权一方生活的、有亲属关系的祖父母等人,也可要求拥有探视权。即使协商好,探视的执行也会有诸多因素影响。有相关法律问题可咨询律图的专业律师。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探视  探视词条  离婚  离婚词条  小孩  小孩词条  规定  规定词条  什么  什么词条  
子女抚养

 追加抚养费起诉状怎么写?

一、追加抚养费起诉状怎么写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可以要求增加。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展开)

子女抚养

 离婚女方要出抚养费吗?

一、离婚女方要出抚养费吗?如果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不要孩子,女方是要给抚养费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