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在现实生活当中,很多家庭表面上看是一个完整的家庭,但是实际情况可能会比较糟糕。比如说夫妻双方已经长期分居,但是并没有实际的办理离婚证,这种情况其实也不在少数。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的问题是,未离婚要求抚养费是否可以这样做?
一、未离婚要求抚养费是否可以这样做?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法定义务,父母的抚养义务不因夫妻双方离婚而免除和灭失。即使夫妻未离婚,只是处于分居状态,此时子女基于亲权要求父母履行法定抚养义务,也应获得支持。
二、婚姻法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中的第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由此可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强制性的,解除婚姻关系并不是父母给付子女抚养费的前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三、关于抚养费的数额:
抚养费数额的具体问题子女抚养费的给付,一般由父母双方协商为好,协商时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
我国婚姻法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未作任何确定性的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对这一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比例。
抚养费的给付办法,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子女,以其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子女虽满18周岁但尚未独立生活的,如果父母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未离婚要求抚养费是否可以这样做的详细介绍。可以看出,针对孩子的抚养,不因夫妻关系的变化而发生任何变化,即使夫妻双方没有办理离婚证,但是如果夫妻双方处于长期分居的状态下,双方也必须对孩子进行抚养。所以说向孩子支付抚养费,这也是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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