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抚养费,是我国所有的父母,或者是其他对特定的未成年人具有抚养义务的人,而支付给未成年在生活和教育等方面的费用。
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上,抚养费其实指的就是这些不能够充分去履行或者是完全不履行自己应负有的抚养义务的时候,而支付给其未成年人的一种费用。
2、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一般情况下,孩子的抚养费是可以由父母当中的某一方全部承担起来的。只要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既可以单独由母亲承担,也可以单独由父亲承担。但是如果有确实的证据能够证明给付所有抚养费的那一方,其相应的抚养能力是不能够保障孩子在成长过程中所需要的费用,并且会影响到孩子正常的成长健康的话,是不可以由一方来单独承担的。
即使是双方已经达成了一致的协商,由其中的一方来承担所有的抚养费,但是在过了一段时间之后,子女所需要的抚养费发生了变化,而且双方的经济状况也发生了变化的话,其中一方是可以诉讼到法院,要求另一方同样承担其孩子抚养费的给付的。
一般情况下,在计算孩子抚养费的具体数额的时候,是应该要考虑到三方面的因素的,一是孩子成长过程中的实际需要,二是父母两方各自具备的负担能力,三是孩子居住地区的实际上的生活水平。
3、在离婚之后,不能够和自己子女生活的一方,应该要按照自己的收入状况分为以下几种情况给付孩子抚养费:
(1)有固定收入的话,孩子每个月所需的抚养费可以按照其每个月工资总收入的两成到三成进行发放。其中,工资总收入,既包括了工资,也包括奖金在内。
(2)无固定收入的话,其抚养费的标准可以按照那一年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为标准,在参考第一种情况下来给付。
(3)在有特殊情形之下,比如说孩子长期患有比较重大的疾病,或者是属于残疾的话,应该要适当的增加其抚养费。
第三种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4、抚养费的给付,在一般情况下有两种承担方式:
(1)就是由父母双方协议约定。父母之间可以就孩子抚养费的问题进行平等友好的协商,然后达成比较具体而明确的协议,最好是要形成书面形式的协议,而且此协议是不能损害到孩子合法享有的权益的。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是法院,在进行相关工作的办理是,也应该要对双方的经济状况、孩子的需要等方面进行衡量,如果协议对孩子是不利的,就不应该准许。
(2)就是直接由法院进行判决。如果双方难以达成一致的协议,或者是其协议不被允许的话,应该要由法院从保护孩子的利益和成长健康出发,根据子女的需要和父母的经济状况等方面做出合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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