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绝大多数的普通家庭平时不会针对监护人的这个问题发生什么节外生枝的意外状况的,因为监护人和抚养人统一的情况下人们已经习惯了当前的这种状态,而且监护人关系一般通过户口本也完全就能够体现出来的,只不过是有的时候可能学校需要孩子提供监护人的证明,因此有些人比较疑惑法律规定监护人证明到哪里开具?
一、法律规定监护人证明到哪里开具?
1、若被监护人未满十八周岁的:
未成年人监护人证明应该到该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开。
需要带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如下:
(一)父母为未成年人的当然法定监护人;
(二)除父母之外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三)祖父母、外祖父母;
(四)成年兄、姐。
2、若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证明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开具
《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 配偶;
(二) 父母;
(三) 成年子女;
(四) 其他近亲属;
(五)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二、民法总则监护人的职责包括哪些?
《民法总则》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在文章的最后小编想告诉大家的就是,法律规定监护人证明到哪里开具的这个问题没大家想的多么的复杂的,绝大多数我们到当地的派出所办理监护人证明,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在见到户口本等有效证件以后就会给开具的,一般法定监护人没有什么意外的话也就是孩子的亲生父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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