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女方没工作要给孩子抚养费吗?
抚养费是必须支付的.这是法定义务。女方应支付抚养费。不支付抚养费的前提是“没有工作能力”或无经济来源,比如残疾或身患重病等。
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二、抚养费支付的期限是多久?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有两种情况例外。
1、16周年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条件的。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由此可见,离婚后向孩子支付抚养费是义务,既然是义务,就不能放弃。女方要承担责任的,即使没有收入,也应该用财物或者其它形式抵扣抚养费,以尽到母亲的责任。当然,也有特殊情况不用支付抚养费的, 比如女方身患严重疾病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