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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前夫十岁前探视孩子规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当代社会,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如果双方离婚的话孩子抚养权归属一方那么另外一方肯定是拥有探视权的,但是实际上有很多人是拒绝另外一方探视孩子的,那么拒绝前夫十岁前探视孩子规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那么,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拒绝前夫对孩子十岁探视合理吗?

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离婚后,前妻拒绝前夫探望孩子,经协商无效后,父亲可以起诉至法院。

二、探望权的特征

(一)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二)探望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义务。

(三)探望权的产生是离婚后 (四)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健康。

离婚后,前妻拒绝前夫探望孩子合理吗

父母离婚,孩子是最大的受害者,无论孩子归属于父亲还是母亲,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权利和义务探望孩子,对孩子进行关心和照顾。离婚后,前妻拒绝前夫探望孩子,怎么办?根据上文,前妻是没有权利拒绝父亲探望孩子的。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是对离婚后父亲或目前探望孩子的规定。依据探望权的特征,只要父亲或母亲探望孩子,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没有害处,是没有权利阻止探望的。综上情况,夫妻离婚,前妻拒绝父亲探望孩子,于情于理都是不对的。

离婚后,前妻拒绝前夫探望孩子,可向法院起诉

夫妻离婚,前妻把孩子藏起来,前妻拒绝父亲探望孩子。这种做法是不对的。父亲可以进行探望权的行使。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 离婚时协议。如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根据约定行使探望权。如果未达成协议或达成协议后,前妻把孩子藏起来,拒绝父亲探望孩子,父亲可就抚养权探望单独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通过上文对拒绝前夫对孩子十岁探视的行为,是不对的,不论是道德上还是在法律中,父亲都有对孩子的探视权,如果对故意带着孩子躲藏,拒绝对方探视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探望权被拒,法院会受理此类案件

首先我国法律明确的规定呢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他是可以探视孩子的,当然也存在着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说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因此就不允许另外一方探视孩子。但具体的还可以咨询一下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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