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诉讼中的证人,不同于民事诉讼案件当事人,只需要如实提供自己所见到和听到的事实真相,因此,法律并没有规定未成年人作证时需要监护人在场。
2、《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3、第七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4、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二、法定监护人的义务
义务监护人员负有保护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义务。在实施义务教育中,初中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主要应承担如下义务和责任:
1、必须按时送适龄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入学;
2、必须保证适龄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接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得让他们中途停学;
3、应按规定,交纳政府规定的义务教育杂费;(生活确实困难,无力支付杂费的家庭可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减免)。
4、必须创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配合学校教育好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使孩子能健康成长。
根据《义务教育法》第十五条规定,对于那些未经批准,拒送子女或被监护人人学,以及让正在小学、初中就学的子女或被监护人中断学业的家长,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或其他行政处分,开采取有效措施,责令他们送子女或被监护人人学。
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是:(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
在我国未成年人出庭作证是不需要法定监护人在场陪同的,相关法律规定烦知道案件情况的人员,都有义务出庭作证的,如果说是未成年人不能完整正确的表达个人意思的,是不能出庭作证。相关法律条例针对法定监护人的义务也是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就是为了方便大家各行其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