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未成年的孩子都是有监护人的,首先父母就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但是因为各种原因父母不在了,那么这个孩子就没有了临护人,那如果没有监护人怎么办理上学事情?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那就必须在当地的村委会开证明,但村委会也必须要照顾这个没有监护人的孩子,那下面就来听听小编的看法。
未成年的孩子是不可能没有监护人的,如果你要开具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给孩子上学用,可以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村委或者居委开具,然后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加注意见,也可以在村委或者居委开具好后,直接到派出所加注意见即可。
一、监护人证明在什么部门开?
证明是由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居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1、《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2、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3、有关组织依照民法通则规定指定监护人,以书面或者口头通知了被指定人的,应当认定指定成立,被指定人不服的,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二、什么是监护人?
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包括:(1)法定监护人,(2)指定监护人,(3)遗嘱监护人,(4)委托监护人。上述监护人又可分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监护人应具有监护能力,符合法定资格,并克尽监护职责,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监护职责相适应,监护人主要具有以下权利:(1)有权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2)有权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3)有权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并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4)有权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5)有权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监护人依法行使监护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均无权干涉。
综合上面所说的,如果想要上学没有监护人是可以到村委会或者街道办事处开的,因此,对于当事人也要清楚如果没有监护人怎么办理上学事情?在我国监护人对于孩子来说责任是非常大的,不管是任何时候发生任何的事情,监护人都必须第一个出来保护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