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
×××(学生名)身份证号××××××××××××××××××,现年×周岁,因父母均在(城市名)经商(打工),父母单位:×××,家乡无人监护,拟在×××市其父母身边就近入学。望贵校予以接洽。
此致
敬礼
户籍地:村(居委会) 盖章
二、委托监护有哪些情况?
委任监护人的设立可划分为两种情况:
委托监护可以是全权委任,也可以是专门委任。前者如父母把子女委托给祖父母、外祖父母全权照料,或者配偶把精神病人委托精神病医院或者福利院全权照料;后者如委托给保姆、托儿所、幼儿园、学校、医院等。
委托监护原则上不能改变原监护人的地位,不同于法定监护人以内部协议确定监护人的情形,也不同于监护变更。监护权为监护人的专属权利,不得抛弃或移转于他人,但其行使可以合同委托于第三人,监护人将其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的,原则上不具有变更监护的效力。受委托人仅得在委托范围内,行使监护职务,非由监护人受让监护权,故监护人虽已委托他人行使,自己仍有行使的权责。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仍然应当由监护人承担,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三、如何确定监护人的人选?
我国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综上所述,有些父母长期在外地打工,无法照顾家中的孩子,如果没有合适监护人的情况下,其可以委托他人监护。被委托监护人在给孩子办一些事情的时候,可能用到监护人证明,这个应该到当地社区开具,重点写清楚委托监护这件事情,并且由社区盖章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