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权的时候是具体归夫妻双方的某一方拥有,不会判决抚养权共同拥有,但是为了孩子身心健康和有利成长,对于离婚后夫妻共同抚养孩子或者轮流抚养孩子,法院是准予的,所以离婚后通过协商是可以轮流抚养孩子的。
法院关于孩子抚养权判决的相关依据: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四)、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五)、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六),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虽然在法律上一般都是支持抚养权教育其中一方来进行抚养,但是也并不是不可以来进行共同抚养或者是轮流抚养子女。如果共同抚养或者没有抚养子女的话,那么就需要夫妻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的时候,在协议书上明确的确认出来。或者是进行法律诉讼离婚的时候跟法官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