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孩子因为事故原因失去了法定的监护人而在没有人照顾的基础上会得到国家帮助其找到合适的人选,那么,是否监护人不会被强制指定?其实监护人在抚养孩子的同时必须有自愿的态度否则就会伤害到孩子的成长,所以在不愿意的前提下是不会强制指定的。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一、是否监护人不会被强制指定?
监护人直接关系到孩子的成长,所以在指定的监护人不想担任责任的时候是不会强制性要求其监护的。
如果被指定的监护人不服指定,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审理,认为指定并无不当的,裁定驳回起诉;指定不当的,判决撤销指定,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判决书应送达起诉人、原指定单位及判决指定的监护人。
二、怎样确定未成年人的监护权
对未成年人确定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确定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又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作为监护人。
3、若无上述法定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三、怎样确定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对精神病人确定的监护人。从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角度来看,精神病人可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但法律规定的担任监护人的顺序是相同的。担任监护人的顺序是:
1、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2、其他近亲属;
3、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并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
4、若无上述法定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综上所述,如果监护人被认为非常不自愿而且对孩子的照顾甚至出现了不称职的现象一般都不会再强制性地要求其继续抚养或者监护了,因为这样的情况尽管让孩子有依靠生存却不能健康的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