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定监护人申请怎么写的?
指定监护人申请需要包括申请人的详细信息,也包括法定代理人,然后需要写明请求事项,并陈诉事实和理由。从民法通则的规定 看,指定监护实际上是法定监护的延伸,仍属法定监护范畴。指定监护只是在法定监护人有争议时才产生。
申请书
申请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上写明申请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请求事项:
撤销指定×××为×××的监护人。
事实和理由:
×××因对……(原指定单位)指定担任×××,……(写明被监护人的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所)的监护人不服,向你院提出异议。
……(写明申请撤销指定监护的事实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指定意见书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二、监护人的责任
1、《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2、我国《民事通则》第18条第1款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违背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3、《民通意见》第10条规定::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4、《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就生活中我们都知道,一般未成年可以说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他的还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些都需要有监护人的存在,如果没有亲属或者其他监护人的,那么就需要为他申请监护人,所以就上文中的格式按照规定书写,有需要的则可以提出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