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大部分读者来讲,都能够了解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尤其是对于监护人的有关内容,那么今天共同讲述的就是对于监护人的法律职责都有哪些?根据相关的标准,应该监护被监护人的人身以及财产安全,详情来看下面的文章。
法定监护人的职责
监护人的法定职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
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容易遭受到来自外界的的侵扰和损害。对此,监护人有权利和职责予以保护。
(二)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三)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
根据《民法通则》第14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所代理进行的活动领域不限,较多地表现为诸如买卖、租赁、借贷等财产性质的活动,也可涉及一些人身性质的民事活动。
(四)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
监护人应当尽到教育和照顾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职责,使其获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
(五)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如果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利益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什么是监护人呢?
监护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督保护人,代替或协助被监护人从事民事活动,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教育、约束被监护人。
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其父母。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的生父、生母就是他(她)的监护人。如果未成年人依法被他人收养,则养父母或养父、养母为其监护人。如果父母都健在,则父母都是监护人,共同行使监护权。如一方去世或无监护能力,则另一方为监护人。
民法通则第16条第2款规定,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都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包括一方死亡,另一方没有监护能力),由下列入员中有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职责,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的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委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如果没有近亲属等,由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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