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离婚诉讼过程当中,原告、被告双方肯定都是要聘请律师的。因为除了要针对解除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作出辩护以外,孩子的抚养权也是只有在律师的争取之下才有可能最大程度的争取到小孩的抚养权的。律师在对小孩抚养权进行辩护的时候,实际上是有辩护技巧的。这就涉及到以下文章当中关于在我国怎么辩护小孩的抚养权的法律常识。
在我国怎么辩护小孩的抚养权?
1、法院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判决抚养权,可以围绕案件的争议焦点紧扣法律规定答辩;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根据我国婚姻法当中的相关规定,实际上律师在考虑怎么辩护小孩的抚养权的时候也是有法可依的。首先我国法院肯定会考虑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所以在辩护的这一方面就要注意,一定要为法院提供自己的当事人确实条件比较好,更适合抚养孩子这方面的证据,这样法院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之下,就会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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