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抚养权协议书范本应该怎样写?
协议人:甲方,XXX(男方)姓名 出生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协议人:乙方,XXX(女方)姓名 出生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有非婚生子XXX,男,出生于X年X月X日。因甲乙双方感情不合分手,经双方协商,决定:
一、非婚生子XXX由甲乙方XXX(或乙方)抚养。
二、乙方(或甲方)支付(不可付,双方协商确定抚养费到孩子18周岁,抚养费标准是每月XXX元,在每月月初5日内支付(此项可协商)。
三、乙方(或甲方)有对孩子的探视权,探视时间为XXXX,探视方式是XXX。
四、此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时起生效(如果有见证人,也应给见证人一份)。
签字:甲方
乙方
二0一一年三月X日。
二,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的有关条文如下: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综上所诉,在抚养权放弃这方面父母双方都有属于自己的权利,在法律规定的范畴内可以选择放弃,但是希望冠达父母能够珍视抚养权,陪伴孩子一起成长,对于孩子的一生都有深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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