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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遗弃如何申请离婚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规定,遗弃家庭成员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因此以被遗弃为由申请离婚,法院一般也会判决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所以被遗弃不仅可申请离婚,还可以申请离婚损害赔偿。那么具体来说被遗弃该如何什么离婚赔偿呢?下面,就由律图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被遗弃如何申请离婚赔偿

1、首先需要明确何谓“遗弃”:

(1)认定遗弃的前提是存在扶养义务。夫妻相互间的扶养义务,是一项无条件的法律义务。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地位是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也是完全平等的,任何一方既有扶养对方的义务,也有要求对方扶养的权利,因此,形成了一种抚养和领受抚养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即狭义的扶养关系。大妻相互间的扶养关系必须是以夫妻关系为前提,是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一种夫妻人身财产关系,一旦这种婚姻关系终止了,那么这种扶养关系亦告终止。

(2)遗弃的表现形式很多,例如夫妻一方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2、被遗弃申请离婚赔偿要满足下列条件:

(1)请求权人的主体资格。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必须是无过错一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只能由无过错一方向有过错一方提出,而不能向其他人提出赔偿请求,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所指的无过错方,只能是离婚夫妻的无过错方。

(2)被请求权的主体资格。

该项损害请求只能向自己的配偶提出,而不能向合法婚姻以外的其他人提起。

(3)请求权的行使必须以当事人有过错并因此导致离婚的为前提。

此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须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并因此导致离婚的,也就是说,只有被遗弃导致离婚的,才可以行使此项权利。

二、以被遗弃申请离婚赔偿怎么做

1、被遗弃申请离婚赔偿的时间:

(1)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我国现行法律不支持婚内赔偿。

(2)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离婚案件,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离婚时未提起,离婚后不能再单独就损害赔偿提起请求。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被告可在同意离婚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4)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一审内另行起诉。

(5)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2、被遗弃申请离婚赔偿的范围:

(1)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2)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依以下因素确定:

①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③侵害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④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⑤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⑥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实践中通常跟据过错方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害程度,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予以综合判断。

(3)物质损失以实际损失额为限。

3、除了被虐待,如果出现下列情形,也可以在起诉离婚时申请离婚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家庭成员的。

此时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与此同时也是可以同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但该如何计算这个损害赔偿,则就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才能确定数额了。现实中,若遗弃行为比较严重的话,那是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此时当事人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自然就是比较重的了。

延伸阅读:

离婚中的过错方怎么认定,过错的表现形式

离婚协议书在离婚后可以修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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