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夫妻虽然在法律上还是被保护的婚姻关系,但是实际生活中却早已没了感情并且各自生活在不同的地方,时间久了他们可能会直接忽视了夫妻关系而想当然地认为分居时间达到半年以上就算是离婚了。那么,夫妻分居半年是否自动离婚?
分居到了一定时间,法院不会判出属于自动离婚。如果感情破裂,可以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
一是因社会原因造成地理空间上的夫妻两地分居;
二是由于感情不好,人为造成分居的。
第一种情况,不能作为感情破裂的依据,第二种情况,如调解无效,应视为感情破裂。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矛盾激化、离婚不成而形成的分居,往往是坚决要求离婚的一方造成的,因而,不愿离婚的一方认为这是对方在制造离婚条件。
不管是双方的自愿分居还是一方的主动分居,首先是因有了感情裂痕,而分居满两年说明夫妻在比较长的时间不堪同居,夫妻关系确实无法挽回,即使一方不愿离婚,但另一方已不愿与之生活,勉强维持对双方都是痛苦的事,如双方感情确实无法挽回,过错方坚持不接受和好的调解,不能勉强一方不愿维持的婚姻,否则,会违背两人的根本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修正版)中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另外,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可以判决离婚.可见分居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引起的,如因工作学习等原因引起的分居2年以上不是离婚的法定条件.同时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是离婚的充分条件而不是必要条件,未分居但具备其他法定条件的仍可以判决离婚.
希望能够帮助那些没有感情基础却迟迟只是分居而没有办理离婚的夫妻尽早地解除二者之间不合适的婚姻关系,只有这样才能够让对方都能够获得一个寻找合适婚姻的机会且还能避免很多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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