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

夫妻共有房产,一方能卖吗

在我们的生活中,您可能听说过这样的事情:夫妻一方急需用钱或者是夫妻准备离婚,一方为了能拿到更多的财产而私自将房屋给卖了的情况。为此,不少人都想要知道在法律上,夫妻共有房产,一方能卖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夫妻共有房产,一方能卖吗

要先搞清楚情况:房产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

1、若是婚前:夫妻一方的名字出现在房产证和购房合同书上,购房时房产登记和购房发票都是一方的,算个人房产。可以自行买卖。

2、若是婚后: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若购房合同上无明确分配比例,则平均分配。房产出售时必须双方到场签字或一方有另一方受理过的公正委托书,方可生效。

二、夫妻共有房产单方能不能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一》)第17条第2项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解释三》)第11条第1款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就两条规定的适用环境而言,有以下两点值得注意:

1、都适用于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的单方处分情形。《解释一》第17条第2项后段实际上隐去了这样一个前提,即“未经夫妻双方平等协商,没有取得一致意见”,至于《解释三》第11条则明确表述为“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

2、都适用于夫或妻单方处分重大共有财产(房屋)的情形。在此基础上,我们不难发现,同样的单方处分夫妻共有房屋行为,适用前述两条规定,结果迥然相异,主要为:适用《解释一》第17条第2项,则在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其权利救济归入有效合同制下,即使未办理转移登记,该第三人的权利仍可得到保护;适用《解释三》第11条,即使第三人善意购买且支付合理对价,只要未办理转移登记,其权利仍应让位于另一方共有人的追回主张。

《解释三》第19条规定,该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那么一方是不能单独进行处理的。当然,要是房产证上面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那么此时所谓的“夫妻共有房产”,从法律上来讲其实是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那么就可以进行处分。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驻马店律师。

延伸阅读:

夫妻共有房产如何分割

夫妻一方处分共有房产,另一方能否要回房产

同居产生的共有房产分割纠纷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夫妻共有房产一方能卖吗  一方  一方词条  共有  共有词条  夫妻  夫妻词条  房产  房产词条  
家事纠纷

 办身份证会查在逃吗

办身份证会查在逃。网上通缉犯办理身份证时公安内部查询系统会提示,这个是自动显示的,公安机关无须特意查询。现在身份信息系统全国联网,不只是办证,上网,开房,买车票...(展开)

家事纠纷

 新婚姻法争议点有哪些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民法典》争议点有哪些《民法典》争议大,“公婆买房,儿媳没份”“丈夫婚前按揭买房,妻子没份...(展开)

家事纠纷

 户口分户需要什么手续

户口分户需要的手续如下:(1)到乡村组取得三级证明,证明上要盖有公章,并且要用经办人的姓名。(2)申请人要以自己的名义书写一份“分户申请书”,并且在“分户申请书...(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