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在离婚期间夫妻的财产该如何分割呢?在配偶因关系破裂而分居期间,丈夫或妻子所取得的财产是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一般理解是因为此时婚姻关系仍然存在。如果配偶不同意,这是配偶的共同财产。
在离婚的情况下,丈夫和妻子的共同属性,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人民婚姻法的年代中华民国”规定:“配偶的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应当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妇女儿童权益原则作出财产判决的具体情况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和处理财产分割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等分割。
这反映了男女平等的公平原则,有利于生产生活。作者认为,在分居期间,夫妻之间的关系已经破裂。在这种情况下,考虑到此时财产的来源,夫妻之间的收入和支出将不会混合。根据公平合理原则和权利义务平等原则,人民法院处理时还将涉及当事人的分离时间、财产的出资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