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是指配偶与婚外的异性恋者不以配偶的名义稳定地生活在一起。俗称妾。禁止配偶与他人同居是经修正的《婚姻法》中为保护一夫一妻制原则而增加的一项新的禁止条款。
在适用这一禁止性规定时应注意下列问题:同居与配偶或他人重婚的区别。重婚是指以配偶关系的名义同居,而与配偶同居不是以配偶的名义同居。2. 夫妻同居不同于通奸、婚外之爱,应以道德标准进行调整。通奸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有配偶的配偶之间秘密地、自愿地发生性行为。婚外恋是指已婚人士与配偶以外的人之间的关系。通奸和婚外情都是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一般都受道德规范的约束。与他人同居的配偶属于婚姻法禁止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重婚。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条禁止安排、买卖婚姻和其他妨碍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通过婚姻要求财产。禁止重婚。已婚者禁止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和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