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

房产继承有女儿的一份吗?

一、房产继承有女儿的一份吗?

有女儿的一份,如果父母健在,则父母有权依法对自己的房产进行处理。如果父母去世属于父母遗产的,则女儿和儿子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女儿可以通过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拿到属于自己的一部分房产。但如果父母去世前有遗嘱且指定房产全部给儿子,则要遵循遗嘱。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房产继承的具体认定情况,应当首先看是否存在遗嘱,因为遗嘱是具备继承的优先处理权的,如果遗嘱中明确规定了将房产由儿子继承,那么女儿是不具备继承权的,但如果遗嘱是无效的,那么也需要按照法定继承的情况来进行办理。

延伸阅读:

房产继承权时效是多久?

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程序,如何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房产继承过户流程和所需费用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房产继承有女儿的一份吗?  继承  继承词条  女儿  女儿词条  房产  房产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