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离婚协议不成功,提出离婚的一方可能需要提起诉讼。严格从法律逻辑上讲,作为原告和作为被告是没有区别的。没有歧视。对于那些主动提出离婚的人,如财产分配、婚姻过错等,法律并没有加以区分。但在实际操作中,原被告在程序中的地位存在差异。很大比例的离婚是由于夫妻之间的感情冲突或意见分歧造成的。
但离婚诉讼的一个要素是“感情确实破裂了”。对于感情的定义有相当复杂的规则和标准。很大比例的夫妇很难说他们已经达到了这个标准。因此,大多数的离婚程序在离婚之前通常要经过两次。这是因为,与一方当事人隔六个月再次提起诉讼的行为可以被视为夫妻之间无法和解的可能性。当然,这不是绝对的。如果原告主动提起离婚诉讼,那么显然必须提交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自愿离婚】男女双方均可自愿离婚。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机关在确定双方确实有意愿,子女和财产问题得到妥善处理的情况下,颁发离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