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申领分为初次申领、换领、申请补办三种。达到年龄的居民应到派出所申请领取身份证,需要携带户口本等相关资料。若身份证丢失,应及时进行挂失补办等手续。身份证有使用期限,快要达到最后期限的居民必须到派出所进行换领。目前大多数地区已经可以进行异地身份证办理,持续进步的异地办理工作为居民提供了方便。以下是几种身份证申领的方法:
一、规定
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都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回国定居的华侨,回内地定居的香港、澳门同胞,回大陆定居的台湾同胞,以及在中国境内定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被批准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籍,年满16周岁的也应按照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二、步骤/方法
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都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回国定居的华侨,回内地定居的香港、澳门同胞,回大陆定居的台湾同胞,以及在中国境内定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被批准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籍,年满16周岁的也应按照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履行申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公民在申领居民身份证时,需要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交验户口簿,交近期标准相片两张,并且按照规定交纳证件工本费。
(三)公民如何换领居民身份证
1、公民的常住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
2、公民应当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的3个月前申报换领新证。
3、公民居民身份证污损、残缺不能辨认时,应当申报换领新证。
4、公民需要变更居民身份证登记内容,在履行申请变更手续的同时申报换领新证。
5、公民的常住户口在本市市辖区的行政区域之间和本县行政区域内迁移变动的,可以不换领新证。
(四)公民如何补领居民身份证
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领临时身份证。从报告之日起3个月内仍未找到的,应当立即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补领新证。(不需要登报申明遗失)
(五)如何办理临时身份证
1、 哪些人应当申领临时身份证
一是应当申领居民身份证而尚未领到证件的;二是居民身份证丢失、损毁尚未补领到证件的;三是常住户口待定的16周岁以上的公民。
2、“常住户口待定”人员范围
一是公民持有户口迁移证或复员、转业、退伍证件,出生证明或其他入户证明,以及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证明,尚未登记常住户口的;二是公民长期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已被注销,原常住户口所在地已经失去土地、住房等生活基础,既没有回原常住户口所在地恢复户口,又没有在现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的。
3、申领临时身份证手续注意事项
(1)公民申领临时身份证,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领。申领时,交验户口簿,交本人近期标准相片1张。
(2)常住户口待定的公民申领临时身份证,应当携带能够确认本人身份的有效证明,向常住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领。申领时,应当填写《临时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本人近期标准相片2张。
衣食住行都需要用到身份证。公民如何办理居民身份证申领手续?初次申领时一般在年满十六岁时申领,可由监护人带领,到派出所进行填表、照相。因丢失身份证需要申领身份证时,同样到派出所申请,继续证件的,可先申请临时身份证。无论何种情况,一般都需要户口本、照片,也可现场照相,具体可提前查询。被冒用身份证或有法律问题可咨询律图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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