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审判,犯罪嫌疑人会判处有期徒刑的,大部分情况下在监狱服刑。在很多城市,都设有专门的劳动教养所,负责监督犯人劳动,对犯人进行劳动改造,劳教制度是我国特有的刑罚制度之一,那么,我国劳动教养制度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跟随小编做个大致了解。
一、我国劳动教养制度是什么?
劳动教养就是劳动、教育和培养,简称劳教。劳动教养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从前苏联引进,是世界上中国大陆和朝鲜独有的制度。劳动教养并非依据法律条例,从法律形式上亦非刑法规定的刑罚,而是依据国务院劳动教养相关法规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毋须经法庭审讯定罪,即可对嫌疑人投入劳教场所实行最高期限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措施。
劳教教养制度改革要坚持“司法化”,就是要将劳教教养纳入司法审查。劳教教养最让人诟病的就在于劳教基本上由公安机关自己申报、自己批准,“自己当自己案件的法官”,程序上缺乏中立性和公平性。因此,未来的违法行为教育矫治不能再采用这种公安机关一家审查的方法,而必须引入类似于西方国家那样的司法审查机制,由公安机关搜集证据,并提交法院,由法院来居中裁决是否对当事人采取矫治措施和限制相应的人身自由。
二、执行劳动教养的机构有哪些?
1、劳动教养委员会
(1)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中城市人民政府成立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由民政、公安、劳动部门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和管理劳动教养的工作。
(2)劳动教养收容大中城市需要劳动教养的人。对于需要实行劳动教养的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中城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
2、司法行政系统
在司法行政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内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司法厅、局均设立了下属的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地区、地级市、自治州等的司法局一般由内设的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处(室、科)等负责劳动教养工作。
3、公安系统
在公安系统,根据2002年《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和地区、地级市、自治州、盟公安局(处)设立了劳动教养审批委员会,为同级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审批机构。
通过这么文章,我们大体知道了我国劳动教养制度是什么,简单来说,劳动教养就是相关机构对犯人进行思想教育,用劳动的方式改造。目前执行劳教的机构有很几种,包括劳教委员会、公安机关和司法局等。目前我国对劳教制度进行改革,使之透明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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