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计划生育都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随着我国人口年龄结构的不断上移,老龄化社会逐渐到来,许多省份的养老保险也出现了较大缺口,国家经过综合考虑取消了独生子女政策,鼓励育龄夫妇生育二孩,那么,生育法的最新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
生育法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一、六种情形可生育三孩或以上子女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提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公民,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其中明确了六种符合条件的情形,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
(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
(三)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二胎产假多少天?
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这意味着,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1、当爸爸的男同胞们能多获得5天带薪休假时间。
2、对于妈妈来说,情况有所不同。此前,女性产假一般为98天基本产假 35天独生子女假 15天晚育假=148天。调整后,则是98天基本产假 30天计生奖励(即二孩以内)假=128天,相比少了20天。但对于此前并不享受独生子女假(比如“超生”)和晚育假(比如“早育”)的妈妈来说,则是新增30天产假。
3、30天的计生奖励假对于一孩、二孩都是适用的,对生产二孩的妈妈来说,二孩产假也增加了30天,128天的产假可以休两次。
综上所述,关于生育法最新规定,在第三胎的生育方面,对于前两个孩子中有病残儿,夫妻因不孕不育收养二孩后又怀孕的,再婚夫妻婚前子女未超过三个、婚后没有共同生育过孩子的,再婚夫妻婚前婚后都只有一个孩子等情况,可生育第三胎;同时,对母亲产假和父亲的陪产假都进行了调整。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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