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死亡注销户口的,由亲属需持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死亡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
2、因出国定居注销户口的,持注销户籍关系通知单、户口簿、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
3、因参军入伍注销户口的,要持入伍通知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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