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宪法》第四十九条第3款: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养老机构如果出现歧视、虐待、遗弃老人的情况,会被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随着社会人口的增多,老龄化也较为严重,也时常会有虐待老人的事情发生。而根据我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关于虐待罪的规定表明,对未成年人、老人等弱势群体有虐待情况情节恶劣的将会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中包括护工、敬老院看护人员等对老人有看护、监护职责的人员。
(三)在《刑法》第二百六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六十条之一: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身体虐待。暴力行为、不适当地限制或禁闭、剥夺睡眠等。从身体方面限制患者;通过诸如给他们穿不洁衣物等方式使他们失去尊严和在日常事务上的选择权;故意不提供足够的护理(如任凭老人发生压力性损伤); 强迫进食或任何方式的体罚,不合理的禁闭、恐吓,剥夺必要的生活供养条件而造成身体伤害。
(二)精神虐待:心理虐待或长期口头侵犯, 如贬低老年人,使用削弱个性、尊严和自我价值的言语攻击老年人。
(三)经济剥削或物质虐待:包括非法使用或不适当地使用或侵吞老年人的财产或资金;强迫老年人更改遗嘱或其他法律文件; 剥夺老年人使用其个人资金的权利;实施经济骗局及诈骗性计划。
(四)疏于照料:如不提供适当的食物、干净的衣服、安全舒适的住所、良好的保健和个人卫生条件;限制与他人交往;不提供必要的辅助用具;未能防止老人受到身体上的伤害;未能进行必要的监护;过度给药、给药不足或扣留药物等。
了解以上虐待老人的法律和行为定义后,在日常生活中,对于别人虐待老人这一行为,应该伸出援手,从道德层面进行强烈谴责,对虐待者进行普法教育。我们应该留意任何虐待老人的迹象,并且了解如何获得帮助和举报虐待行为,维护被虐待老人保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