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物权编在现行物权法的基础上,按照党中央提出的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结合现实需要,进一步完善了物权法律制度。
1. 关于所有权。
(1) 改变了遗赠物权变动规则。
《物权法》第二十九条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通过对比可知,《民法典》物权编删除了受遗赠时物权发生变动的规定,将遗赠与继承的法律效果相区分。受遗赠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完成物权变动公示(登记或者交付)后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2) 修改业主大会的议事规则,适当降低决议通过门槛。
《物权法》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综合上面所说的,物权新的司法解释已代替了之前旧的法条,从而也会更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变更,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到公民的合法权益,所以,新的民法典正式实施之后,任何人都需要严格的遵守,如有违法必定就需要承担法律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