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外无职业人员与本市人员结婚,夫妻任一方在本市有稳定收入且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入户。因购房、纳税、居住期满、城建制入户本市5周年以上的,方可申请市外配偶投靠。
本市户籍人员,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市外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应随拥有抚养权一方登记户口。因购房、 纳税、居住期满、城建制入户本市5周年以上的,方可申请市外未成年子女投靠。
非本市户籍的退(离)休人员或男性公民年满60周岁、女性公民年满55周岁,投靠本市成年子女的,本人或子女有稳定收入来源,且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入户。因购房、 纳税、居住期满、城建制入户本市5周年以上的,方可申请市外老年父母投靠。
4、在校大中专学生和父母随迁入户
就学期间户口仍保留在原籍的在校大中专学生,父母双方户籍均迁离原籍的,可申请随迁入户(须满足迁入条件所规定的住房面积要求)。
孤寡老人和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近亲属经公证愿意赡养或抚养的,可在被投靠人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入户。
6、收养子女入户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依法办理收养手续的人员,可在收养人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固定住所申请入户。
二、成都市落户政策的内容是什么?
在原有户口政策上拓展的有关人才引进、录用、招收、投靠方面的条件有:
(一)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员(对比:调整前只有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
(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以及非成都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优秀专科毕业生(对比:调整前是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
(三)具有中级技术职务及以上任职资格或取得国家注册证书的中级专业人员、管理人员(对比:调整前是高级人员);
(四)国外留学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位,回国要求到成都市落户的人员(对比:调整前只是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人员);
(五)非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中国公民投靠户籍在成都市的配偶,在配偶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满5年,且夫妻双方年满30周岁的可将户口迁入(对比:调整前是35周岁)。
此外,凡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人员,如不愿意将户口迁入该市,经本人申请,市公安局将配套发给《成都市引进人才专项居住证》作暂住人口登记。有效期内,持此专项居住登记证的人员在购车、子女就学、开办企业等方面享受成都市民同等待遇。此次户口政策调整中未涉及部分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综上所述,投靠入户所针对的范围是非常的广泛的,比如我们的另一半如果拥有成都的户籍,那自己就可以投靠配偶入户,或者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以及父母投靠子女入户等。想要通过投靠的这种方法,办理到大成都的户口的话,也得看自己的情形和投靠对象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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