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隐瞒多次婚史还有女儿这种行为算不算骗婚?
女子隐瞒多次婚史还有女儿的情况,并不一定构成骗婚行为,我国法律上的骗婚是欺骗者以诈骗钱财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结婚为诱饵而实施的犯罪行为。我国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骗婚的概念,骗婚一般以诈骗罪论处。同时认定女子这种行为为骗婚还需要证据来进行验证。要成立诈骗罪,主观方面要有非法占有财产的故意,客观方面要有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得对方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物。
二、婚姻诈骗与民事借贷纠纷的区别
在司法实践中,普通民事借贷纠纷和以借贷为名行诈骗之实的行为难以区分,对于借款后长期拖欠不还,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借款项,到期不能偿还的,不能一概以诈骗罪论处,关键要看借贷人主观上有没有非法占有她人财物的目的。
判断借贷人的主观目的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分析,一是分析借贷人不能归还借款的原因,如果借贷人由于意志以外的客观原因,如经营不善亏损严重或遭遇不可抗力等,致使借款不能如期归还,甚至无力偿还,只要借贷人不抵赖债务,有积极偿还借款的诚意,说明借贷人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宜作为诈骗罪论处;对于编造假象,虚构实施骗取他人财物,由于大肆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不能按期归还,且行为人没有归还的意思表示,也欠缺归还能力的,应按照诈骗罪处理。二是分析借贷人不能如期还款的态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行骗,行为人骗取款项后,多数会携款潜逃,且会有挥霍殆尽,赖账不还等行为。而正常借贷纠纷的借贷人一般都会承认债务,有积极偿还或准备偿还的安排,即便有借贷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于借贷纠纷不能按犯罪处理。
对于子女隐瞒多次婚史的行为,显然是对婚姻中的对方隐瞒了真实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法律上的忠实义务,但是否构成骗婚或者婚姻诈骗应当根据是否符合婚姻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而定,具体情况可以结合实际来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