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遭遇家暴如何维权?
对于情节较轻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则属于治安处罚的管理范畴,受害人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对行为人作出处罚处理。此外,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当家庭暴力受害人提起离婚诉讼的,是可主张损害赔偿的,此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
受害人在遭受家庭暴力时,一味的忍让只会让自己的权益遭受更多的伤害。因此律师建议,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应当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适当的时候向街道、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公安机关等社会组织或者公权力机关等求助,请求他们介入进行调解、教育甚至处罚。
二、实施家庭暴力要承担什么责任?
1、民事责任。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实施者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2、行政法律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尚未构成犯罪的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3、刑事责任。严重的家庭暴力会构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罪。其中,家庭暴力实施者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等方式,从肉体、精神上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应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家庭暴力实施者使用暴力公然贬低其他家庭成员人格,破坏其名誉,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综上所述,在夫妻生活中,女方遭遇家庭暴力不能一味忍让,而是应当主动维权。可以找居委会或者街道反映情况,请求其介入对男方进行处理。或者去法院起诉,提出离婚并要求对方精神损害赔偿。对于家庭暴力造成伤情严重的,女方还能报案追究对方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