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定监护协议法定公证注意事项有提前准备好相关的个人的身份证明,还有就是协议书的具体内容也是需要明确好才能够进行一个公证,意定监护: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当事人可以依法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意定监护协议公证,公证申请人应为意定监护的设立人和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双方。意定监护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2、《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
老年人未事先确定监护人的,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监护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意定监护协议文书应当明确意定监护事项、监护职责、监护条件实现的确认方式、争议解决等方面的内容。
意定监护协议公证办理后,公证机构、公证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协议双方以外的第三人透露意定监护协议的内容,以维护意定监护协议双方,特别是设立意定监护的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在意定监护条件实现时,公证机构可以根据申请,向意定监护的设立人的所有法定监护人公开意定监护公证文书。
公证机构办理意定监护协议公证,应当在公证书出具后及时将意定监护协议公证上传至全国公证管理系统进行备案。
综上所述,对于意定监护公证当中还是有很多注意事项的,其中对于公证员就有相关的规定,肯定是要做好保密的义务,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监护协议的内容,而且在监护条件实现的时候,就应当公开意定监护公证文书。
我们国家公证机构他们所承担的一个公证的责任也是非常的大的,比如说公证机构的公证工作人员的话,就会有保密的这样一种义务,当然了,在意定监护协议书约定完毕之后的话,可能就存在着一些纠纷,所以此时去公证机构公证是非常好的一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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