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一起生活,当然不需要做什么事情都需要对方同意。但是对于一些重要的事情,可就不那么好说了。如果夫妻一方花钱满足基本的吃喝玩乐,那自然无可厚非。但是,如果夫妻一方私自把房子卖掉,那就不是件小事了。那么夫妻一方可以私自卖房吗?请跟随律图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共同支配,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夫妻所作的任何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事情都必须事先经过另一方的同意。比如,在买菜、买衣服这些最基本的生活支出方面,夫妻任何一方都有单独作出决定的权利,不管从实践来说,还是从法律来说,这都是无可厚非的。
但是,对于一些重大的事情,夫妻一方就不能单独作出决定了。比如,夫妻一方不能不经另一方同意,擅自把家里大部分的存款用来购买楼房或者其他物品。也就是说,在所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数额较大的情况下,必须由夫妻双方同意。
夫妻一方可以私自卖房吗?夫妻一方私自卖房有效吗?一般来说,如果所卖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由于卖房对于夫妻来说属于大事,因此必须双方都要同意才行。夫妻一方不可以私自卖房,夫妻一方私自卖房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按照法律来说,无权处分的行为原则上是无效的。但是法律也作出了例外规定,如果满足下述规定,那么夫妻一方私自卖房的行为就是有效的: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也就是说,他不知道所买的房子是夫妻一方私自卖的。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也就是说,房子是以市场价格卖出去的,不能明显低于市场价格。
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也就是说,房子已经办理了产权登记。
如果买房子的人同时符合上面所说的三种情况,也就是构成了法律所说的善意取得,那么夫妻一方私自卖房的行为就是有效的。房子卖出去以后,是要不回来的。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果夫妻一方私自卖房后,买房的人不能同时符合上面所说的三种情况,那么就不能构成善意取得。在不构成善意取得的情况下,夫妻一方私自卖房的行为是无效的。夫妻另一方可以起诉,要求法院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买房的人返还房屋。
(二)夫妻一方私自卖房怎么办?构成善意取得可以要求配偶赔偿。
如果夫妻一方私自卖房后,买房的人能同时符合上面所说的三种情况,那么就构成善意取得。在构成善意取得的情况下,夫妻一方私自卖房的行为是有效的。夫妻另一方不可以起诉要求买房的人返还房屋。
但是,夫妻一方私自卖房的行为造成另一方损失的,那么在离婚时,另一方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损失。所谓的造成损失,是指卖房后所取得的款项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是由卖房的一方用于个人消费。
根据上文的介绍可以看出,夫妻一方私自卖房并不一定必然是无效的,在构成善意取得的情况下,卖房行为是有效的。但证明卖房的人是否构成善意取得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因此必要时还是应当及时寻求律图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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