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需要在军队中有特殊的服役身份,所以法律对他们的结婚程序有更多的要求。首先,需要澄清的是,不是所有符合婚姻法结婚要求的现役军人都可以结婚。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义务兵在服现役期间,不得在部队和车站内发现物品;士官不能在军队里结婚,也不能在军队里结婚;原则上,军校学生在校期间不得结婚。
未被禁止结婚的现役军人的结婚手续大致分为三个步骤:申请、审查和登记。第一次申请。现役军人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者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查批准,发给婚姻介绍信。结婚双方必须持《户口登记证》、《居民身份证》和部队介绍信向民政部门提出结婚登记申请。第二次审查。婚姻登记机关接到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后,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
经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登记,发给结婚证。法律依据:《军队中若干问题的实施条例》第九条现役军人结婚,必须提前一个月向本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审查批准后,填写《婚姻申请报告表》作为备案材料;政府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