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该怎样解除?
在中国,有些人对婚姻的法律效力缺乏认识,导致了大量的无效婚姻,如早婚、近亲结婚、包办婚姻、无证婚姻等。那么,无效的婚姻怎样才能解除呢?第一,离婚登记《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机关在确定双方确实有意愿,子女和财产问题得到妥善处理的情况下,颁发离婚证书。
第二,通过诉讼争取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双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部门直接向人民法院调解或者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对离婚案件进行调解;如果关系确实破裂,调解没有任何作用,离婚被批准。第三,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从一开始就有规定。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审理。对重婚造成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和子女的规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涉及的应用的几个问题上“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1)第九条人的年代,法院应当不适用调解的审判无效婚姻的情况下,婚姻是无效的;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那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另行订立调解协议。当事人对分割财产和子女抚养费的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