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人员办理广州户口需要符合以下要求之一(已婚需双方同时符合):
1、本科(统招、成人、电大、自考、函授、夜大)学历并具有学士学位、大专(统招、成人、电大、自考、函授、夜大)学历并具有中级职称,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有国家劳动部、省劳动厅、市劳动局颁发的二级技师证,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有国家劳动部、省劳动厅、市劳动局颁发的一级技师证,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已婚一方符合即可);
4、连续3年个人所得税累计超过10万,有三年居住证明和三年广州市社保,中专以上学历,有人事档案(已婚一方符合即可);
另外无超生;在广州有房产落户到自有房产上(增城、从化除外),无房产需找广州户口且有房产的亲戚朋友搭户。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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