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官探亲休假的基本假期,需要按照服役年限和婚姻状态确定:
未婚士官,一级的任期内享受两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天;
二级以上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天;
五级士官每年休假20天。
士官享受假期的种类为两项,即探亲假(探望父母和配偶)和休假。其中,休假只限高级士官享受。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休假探亲规定 》:
第十五条 未婚军官(离异、丧偶军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探望父母一次,假期30天。已婚军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含配偶为独生子女且与岳父母、公婆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探望父母,假期20天。军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探望配偶一次,假期40天。军官与父母、配偶均不在一地生活,在一年内同是符合探望父母及配偶条件的,假期45天。
军队院校毕业或者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的军官,符合探亲条件的,从第二年起安排探亲。
第十六条 未婚军官符合第十条规定条件之一的,每年探望父母的假期40天。
第十七条 在西藏地区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军官,探亲假期按照第十一条规定的休假假期执行。
第十八条 军官当年内符合探亲条件,探亲假期短于休假假期的,按照休假假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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