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1、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具体包括:
①、工资、奖金;
②、生产、经营的收益;
③、知识产权的收益;
④、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具体包括:
①、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②、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③、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④、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后财产是如何分割的?
婚后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夫妻间的约定及法律的规定,婚后财产分割具体如下:
1、如果有婚后财产协议明确约定了婚后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样分配,那么婚后取得的财产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分配;
2、如果没有婚后财产协议或者协议约定无效时,就要遵循《婚姻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