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一、《民法典》女方装修的有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二、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变化:弥补法律空白,明确婚前以一方个人名义购买,婚后共同使用的房子是个人财产,不是共同财产。
现在房市整体仍然呈现上升趋势,所以在离婚时会涉及补偿的问题,但如果将来房屋贬值,离婚时,配偶一方是否也应该承担贬值部分的损失呢?
有关这个问题,有律师议修改为:“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在银行按揭贷款,无论房屋何时交付及房屋产权证何时取得,离婚时可以将该房屋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离婚时房屋总价按照市值计算,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按照房屋价值比例均等分割。”
意见稿第八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改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认定改不动产为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安份共有,但有证据证明赠与一方的除外。
装修和买房在新修订的婚姻法中是一样的,享受同等的待遇,随着房子的升值,自身的价值也在升高,确保提供装修款的一方不在像以前一样得不到法律保障。因此无论是买房的一方还是装修的一方,在任何时候都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同时保证财产不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