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对于婚姻问题很多人都是很关注的问题,主要原因是很多人在解决离婚问题上不能很好的解决,导致在离婚过程中出现很多的纠纷,造成双方不必要的损失,在婚姻法中有关于婚姻的详细的说明,未婚先孕的情况比较难以解决,那新《婚姻法》未婚先孕打胎赔偿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新《婚姻法》未婚先孕打胎赔偿是什么?
在未婚先孕的情形下,如果女方因为做人工流产而花费的医疗费,因为与男方有因果关系,可要求男方分担;另一方面,如果女方担心做人工流产而导致不孕,可以选择将孩子生产,孩子出生后的抚养费,不管男方乐意不乐意承担,也不管男方是否同意女方生产,根据《婚姻法》“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这一法律规定,男方在不直接抚养孩子情况下,只要女方要求,男方均应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二、相关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解释》中,并无任何堕胎造成精神损害的依据。
但是堕胎手术会对女方身心造成较大的伤害,但就此向男方索赔医药费缺乏法律依据。终止妊娠是女方的自主行为,男方没有法定支付的义务。作为成年人的双方应当知道性行为和堕胎会有什么样的后果,自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男方可以给予道义上的补偿,主要是针对女方身体恢复的营养费。
我们在解决问题时候一般是以公平原则来进行解决,但是实践中更多的是保护孩子的妇女的角度去解决问题,因此在未婚先孕的情况时候虽然没有法律上的的赔偿,但是一般考虑妇女的健康打胎是负一定的损失费用,来保护妇女的身体健康。